在原告家门口开庭
文/图通讯员 李凯
“平舆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6月16日,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平舆县万金店镇某村原告李某、邢某的家门口响起。一条横幅、几张桌子、几把椅子,干警们在原告家门口的空地上搭起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如图)。法院在原告家门口开庭,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原来,平舆县人民法院辛店法庭此前收到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邢某年过古稀,共生育一子三女,长女患有精神病,邢某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现急需子女进行照料,而李某需时刻陪护,两人均无法远行。
既然原告不能来,案件承办法官魏志宏决定亲自去,把法庭“搬”到原告的家门口,以上门办案的方式减少群众诉累,钝化矛盾,让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举措落地生根,真正意义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庭审中,因为认识有差别,老人的子女对邢某3月份的住院医药费用争执不下。
“都是一家人,有话好好说。”本着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魏志宏做起了调解工作。经说服教育、讲解法律,阐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认可了调解方案,3个子女轮流赡养原告,共同分担李某、邢某以后的医药费用,同时3个子女当庭分别支付了邢某住院医药费用。
把巡回办案延展到偏远乡村,把诉前调解深入到百姓家门口,这不仅是平舆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的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更是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效转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平舆县人民法院由“关起门来审判”变为“走近群众办案”,通过选取具有典型教育警示意义、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便到庭的案件(如伤残、重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乡村和案发地进行现场巡回开庭,达到了“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