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摘要:这份《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 姜琳)记者22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印发意见,部署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这份《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
意见明确,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年到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各类企业可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
意见强调,要完善经费补贴政策,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5000元以上,并可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
要健全企业保障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要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制定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认定优惠政策,畅通企业间流通渠道。
2018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两部门在全国30个省市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0年,全国已累计培养企业新型学徒超80万人。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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