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
摘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精神,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从本月起,中心城区居民一档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58元/立方米上调为2.67元/立方米,上调0.09元/立方米。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按照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工作会议部署,我市出台了《关于疏导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工作会议部署,从4月1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精神,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上浮后我省居民用气门站购气成本从1.87元/立方米提高到1.9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09元,此次增加的购气成本通过价格联动机制在终端价格中疏导。
经市政府批准,疏导后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如下:
中心城区居民一档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58元/立方米上调为2.67元/立方米,上调0.09元/立方米;居民二档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省发改委规定的1:1.3的差率,由现行的3.35元/立方米调整为3.47元/立方米,上调0.12元/立方米;为保证困难群众生活不受影响,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市每户居民月均用气量20立方米、每立方米气价上调0.09元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1.8元。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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