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救助燕隼一只
摘要:6月15日,确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将这只燕隼移交给确山县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待合适时机放归大自然。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潘义成)2014年,河南辉县大学生闫啸天掏鸟窝抓燕隼幼仔16只,获刑10年,震惊全国,大家记忆犹新。近日,驻马店市确山县职工高鹏救助燕隼1只,受到社会各界赞誉。
6月7日下午4点30分左右,驻马店市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高鹏在公司绿化带内发现一只不会飞的鸟。经拍照网上搜索,初步认定是一只幼隼,隼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从小喜欢鸟类的高鹏,遂拨打了110,在得知鸟类救助是由确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后,立即驾车于5点10分将这只幼隼送至确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所在地。
森林分局负责接收的民警边做登记,边请有关人员查找该幼隼不能飞行的原因。经诊断和鉴定,原来这只幼鸟名为燕隼,是由于消化不良,多日不进食,体力不支,致使幼隼不能飞行。在相关人员指导下,民警买了消炎药、消食片来喂食它,并帮助它锻炼,经过精心治疗、细致的呵护,第二天这只燕隼就开始进食了,且身体逐步恢复,现在它已能自由飞翔且能与民警嘻戏玩耍了。6月15日,确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将这只燕隼移交给确山县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待合适时机放归大自然。
燕隼别名青条子、土鹘、儿隼、蚂蚱鹰、虫鹞,体型比猎隼、游隼都小,为小型猛禽,上体深蓝褐色,下体白色,具暗色条纹。腿羽淡红色。分布遍及中国各地。栖息于接近林地的开阔原野。捕食小鸟和大型昆虫。常单独或成对活动,飞行快速而敏捷,如同闪电一般,能滑翔,并能在空中短暂停留,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确山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近段正是夏季高温、暴雨季节,各类野生动物容易受伤、遇困,群众野外遇到受困野生动物时,请及时报警救助,电话:0396—7019599或0396—7022110。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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