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摘要:(5)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8)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实际未开展执业的。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河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如实登记维保合同等信息;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现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资格;
2.从业人员数量和执业资格;
3.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立情况;
4.从业人员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5.工作场所建筑面积;
6.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
7.质量管理体系;
8.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情况。
(二)自2019年8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重点查处以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3)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5)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6)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7)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8)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9)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10)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11)项目负责人、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实际到现场执业;
(12)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
(13)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或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
(14)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15)未公示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
(2)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3)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
(4)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5)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6)注册工程师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7)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或者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实际未开展执业的。
(三)“系统”和“平台”的使用情况。
1.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2.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河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如实登记维保合同等信息;是否将机构所有消防设施维保项目录入“平台”;是否按照“平台”使用要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按时向服务对象出具维保报告书。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6月5日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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