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人民法院 为申请执行人 讨回28万元工程款
据了解,叶某是某装饰公司法人代表。2018年5月,叶某与被执行人韩某签订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工程期限47天。韩某支付工程款38万元,剩余工程款28万元一直未支付。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立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韩某限期支付申请人叶某剩余工程款。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叶某于2020年向新蔡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王昆鹏多次带领团队到被执行人韩某户籍所在地及公司所在地,实地走访了解情况。6月4日中午,王昆鹏得知被执行人韩某出现在陈店镇,立即组织执行干警驱车赶赴陈店镇将韩某抓获。执行法官向其讲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影响。经过法官的努力,当天下午,双方达成共识,申请人叶某自愿放弃判决生效后所产生的利息,被执行人韩某一次性支付全部执行款。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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