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全国性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摘要:通知要求,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为分支(代表)机构制作和颁发法人样式登记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民政部6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另行制定章程等。
通知要求,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为分支(代表)机构制作和颁发法人样式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以“中心”“联盟”“研究会”等容易与各类法人组织相混淆的名称命名。
对于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民政部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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