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基层法官的担当 ——记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官武磊
通讯员 王树恒
提起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官武磊,熟悉他的人都这样评价:“武磊有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用语专业到位。经手武磊打的官司胜得明白,败得清楚,老百姓很服气!”武磊2005年到正阳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累计办理各类案件3000余件,从不违法违纪,从未被群众举报、投诉过,赢得了单位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敢于担当 打击刑事犯罪
在刑事庭工作时,武磊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落实量刑规范化,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做出与犯罪行为相适应的刑罚结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他顶住外来压力和干扰,审理了多件大案、要案。
武磊审理梁某某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拒不移交的刑事案件时,由于梁某某是公职人员,身份比较特殊,其家属对于梁某某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十分不理解,给武磊在审判该案时造成了不小的困扰。为了将案件的事实梳理清楚,庭审前,武磊查案件、阅卷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经过数日努力,这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硬骨头”终于被武磊啃了下来,最终梁某某因犯玩忽职守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梁某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后,其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后都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驳回了他的申诉请求。
三年来,武磊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40余件,结案率达95%以上,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武磊针对案件的各自特点勇于尝试,司法实践中亮点频现。武磊凭借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带领审判团队在扫黑除恶新战场上表现突出,被评为正阳县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
挽救孩子 呵护祖国花朵
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工作期间,武磊把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作为目标,在案件审理中始终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他始终坚信:“只有不幸失足的青少年,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
工作中,武磊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帮教新路子,挽救了一批失足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将他们从“罪恶的泥潭中”拉出,送上了光明之路;使他们走出监狱,重返校园,走进大学校门。他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20余名被告人重返校园继续求学之路。
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武磊担任了正阳县彭桥乡中心学校和正阳县第二高级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并对青少年犯罪高发的原因进行调研分析,制订预防计划,深入学校上法治课。他撰写的调研文章《论共同犯罪中的不作为参与》发表在学术期刊《法制与社会》中,同时其审理并撰写的《被告人冯某某猥亵儿童案》的案例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廉洁自律 展现自身素养
公生廉,廉生威,威生信。武磊始终坚持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严于律己,不“吃拿卡要”,公正处理每一宗案件,用自己的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良好素养。
辛勤耕耘,付出就有回报。2016年,武磊被正阳县委政法委评为“全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青年法官”,2016年、2017年连续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17年、2018年被正阳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多年来,武磊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审判工作上,敢于担当、淡泊名利,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用坚定信念谱写着一名基层人民法官朴实无华的乐章。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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