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重症慢性病到期复查开始了
摘要:方法: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重症慢性病就医证、近期病历或相关检查单,自主选择就近的指定复查医院,领取《重症慢性病延期审批表》,附检查单或病历复印件,由重症慢性病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延期,有效期3年。
市直重症慢性病患者:
为确保市直重症慢性病待遇的连续性,根据《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驻人社医疗[2015]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对2021年6月30日到期的重症慢性病人员进行延期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对象:市直2021年6月30日到期的驻马店市直重症慢性病人员。
2.时间: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28日。
3.复查医院:驻马店市中心医院、驻马店市中医院、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办。
4.方法: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重症慢性病就医证、近期病历或相关检查单,自主选择就近的指定复查医院,领取《重症慢性病延期审批表》,附检查单或病历复印件,由重症慢性病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延期,有效期3年。
5.复查不收费用,需检查的费用自理。
因故不能现场复查的,到鉴定现场登记,汇总后另行通知;不复查、不登记的,逾期视为放弃。咨询电话:驻马店市中心医院0396-2726492驻马店市中医院0396-8220212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0396-2929078监督电话:市医保处0396-2881822
(注:此次慢性病复查通知对象不包括县、区参保人员)
驻马店市医疗保险处
2021年6月3日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