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国内

银川鼓楼的“红色记忆”

2021-05-31 08:38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晨钟鸣,则城门启,万户活动;暮鼓响,则城门闭,宵禁伊始。”鼓楼是古代中国城市中担负向全城报时功能的建筑。


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鲍淑玲

“晨钟鸣,则城门启,万户活动;暮鼓响,则城门闭,宵禁伊始。”鼓楼是古代中国城市中担负向全城报时功能的建筑。

银川鼓楼,始建于公元1821年。《银川市志》在古代建筑一章中这样记载:“钟鼓楼俗称四鼓楼、四牌楼、鼓楼。”

在宁夏众多地标性建筑中,银川鼓楼无疑是最厚重的一座。不仅仅是因为它建造时间久远,更因为这里成立了中共宁夏第一个党组织——“中共宁夏特别支部”,支部办公地址就设在钟鼓楼上的东北角坊,革命的火种从此在宁夏扎根发芽。

近日,记者重访“红色鼓楼”,感悟历史变迁。

革命种子在宁夏播撒发芽

1926年9月,为了扩大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军联军中的力量,时任国民军联军第二师刘郁芬部政治处负责人的共产党员钱崝泉,赴陕北与陕北党组织取得联系后,带领李临铭、牛化东等共产党员和进步青年30余人赴兰州。途经宁夏时,在驻宁国民军联军中的中共党组织的要求下,李临铭、贺维新、马思然、陶振亚、郭维华等5名中共党员和一批进步青年留在宁夏。

图1:1936年的鼓楼。(资料图片)

1936年的鼓楼。(资料图片)

“这些留下来的中共党员与驻宁夏城国民军联军宣传队及中山日报社的共产党员马云堃、贾一中共同建立了中共宁夏第一个党的组织——中共宁夏特别支部。李临铭任书记,马云堃做常务工作,贾一中负责青年团工作,共有7名党员。”鼓楼现场管理人员张建军介绍,为了便于公开活动,同时建立了国民党宁夏县党部,李临铭兼任常务主任。中共宁夏特别支部和国民党宁夏县党部同在宁夏府城(今银川市)鼓楼上办公。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发生后,国共合作破裂。国民军联军在宁夏也开始“清党”,驱逐共产党员,许多党员离开宁夏,中共宁夏特别支部被迫解体。

特别支部虽然只存在了一年多,但已在宁夏传播了马列主义,播下了革命火种。在这里,先后有8人入党,34人入团,为中国共产党持续在宁夏开展革命活动和发展党组织,奠定了基础。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打卡地

1996年,鼓楼被确定为银川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8年2月,在鼓楼四个角坊设立红色记忆展览,陈列展出中国宁夏特别支部的建立、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党在银川的革命史以及和平解放宁夏的历史。这里成为学习中国共产党在宁夏的光荣革命历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宣传阵地。2020年,鼓楼被确定为银川市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如今,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银川产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塞上明珠熠熠生辉。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中上水平,科学布局绿色空间,初步实现了“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全市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图2:如今,鼓楼不但是银川地标建筑,更成为优秀革命历史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范毅强 摄

如今,鼓楼不但是银川地标建筑,更成为优秀革命历史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范毅强 摄

“现在越来越多的团队来此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鼓楼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不仅丰富了广大市民的精神生活,更让大家进一步了解了宁夏解放的艰辛历程,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市民爱宁夏、爱家乡的热情。”市文物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朱瑞说,“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银川鼓楼背后的革命历史,银川市专门在鼓楼上开辟了‘红色记忆’银川党史展。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我们将进一步丰富‘红色记忆’展出内容,让鼓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打卡地’,让红色精神代代传。”

短评:

传承火种  奋力前行

银川鼓楼作为中共宁夏特别支部的办公旧址,为宁夏播下了革命火种,为中国共产党持续在宁夏开展革命活动和发展党组织奠定了基础。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我们要牢记苦难辉煌的过去,珍惜日新月异的现在,坚信光明灿烂的未来,传承红色基因,洗涤心灵之尘、照亮前行之路、激发奋进之力,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沿着辉煌党史标注的精神路标,一路向前,创造更大辉煌。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