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加强房屋网签备案 提升营商环境质量
摘要: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驻马店网讯(记者 马国省)近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获悉,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在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充分利用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一体化机构设置优势,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驻马店市营商环境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推行房屋网签即备案。该中心窗口推行“智能网签”,利用可靠的数字签名加密技术,通过指纹采集、电子印章、人像活体比对等,实现商品房网签合同、二手房网签合同、抵押合同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的电子化。
推行在线收件。通过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平台,对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收件资料已实现电子化生成的自动加载到收件列表,个别需要扫描的提供在线扫描上传,提交材料。
推行“不见面”服务。通过加强身份认证技术,实现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申请的预告登记、转移登记、首次登记、抵押登记的不见面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延伸到企业,由企业与买受人网上签约,网上推送自行生成备案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积极推行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加快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在企业销售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及网上申请等方面的广泛应用,让信息多跑路,扩大“不见面审批”服务的覆盖面。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向中介延伸。在中介服务端口实现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备案。
推行房屋网签即预告登记。为充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该中心窗口从法律的层面保障购房人的权利,开发企业应在与购房人签订电子购房合同予以网签备案的同时,实时生成(采集)预告登记申请信息,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平台,经登簿后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加强全款购房的销售监管。该中心窗口为杜绝开发企业“一房多卖”和“挪用购房资金”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对购房人全额付款购买的商品房,要求开发企业及时与购房人在监管平台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善备案手续,并将购房资金及时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
强化网签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该中心窗口引导购房群众主动要求售房企业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防止企业一房二卖(或多卖),充分利用法律的手段,督促企业群众在购房后及时办理网签备案和预购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存量房买卖价格与抵押价格的一致性。存量房买卖(直系亲属的除外),同时办理按揭贷款的按照要求予以合并受理。在办理抵押合同网签时,应核实房屋的买卖价格,确保抵押贷款的房屋价格与房屋买卖价格一致,切实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对未及时网签备案等行为予以惩戒。对于未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网签备案,未将购房资金及时存入监管账户等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通报、红黑榜、公开曝光、计入诚信黑名单,提高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措施予以惩戒,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