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不起诉决定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事情源于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刚办理的一件不起诉案件。岳某承揽了某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施工的篮球场工程。工人王某某因触电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某系触电死亡。涉案人王某、岳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岳某犯罪情节轻微,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系初犯、偶犯,属过失犯罪,无社会危害性。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为更好地把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保”“六稳”的意见》落到实处,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稳定,为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大局提供法治保障,决定对二人作不起诉决定。
王某、岳某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说:“感谢检察机关给企业、给家庭、给个人又一次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担负起社会责任。”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保障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这起案件将司法办案与“护企促企”结合,宽严相济、刚正柔情,是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的一个缩影,展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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