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人民法院婚约财产闹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原告吴某为与被告张艳某缔结婚姻,向张艳某支付彩礼、“四金”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后,又为被告张艳某付购车款8万元,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因矛盾产生纠纷,被告张艳某返回娘家居住,原告吴某向3名被告追要彩礼款未果后,造成本案纠纷。为防止矛盾激化,或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该院法官及时查阅案卷,了解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积极从法律、道德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向原告、被告解释,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原告、被告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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