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取消和下放5项行政许可事项
摘要:通过梳理,记者了解到,取消的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包括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许可、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驻马店网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日前,我市印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4项(含直接取消3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1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都代表着我市“简政放权”改革取得新成效。
通过梳理,记者了解到,取消的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包括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许可、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其中,“乡村兽医登记”取消许可后改为备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取消许可后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审批。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制订承接措施,明确承办科室、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内容,确保审批工作无缝衔接。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规定编制行使权力流程图,完成人员培训,及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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