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人工养殖鹦鹉试点落户河南 将制定执行和管理办法
摘要:今年4月19日,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永建说,将积极推进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对我国没有野外自然分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进行出售,解决人工繁育鹦鹉的销售问题,促进商丘市人工繁育鹦鹉...
全国首个人工养殖鹦鹉试点落户河南 将制定具体执行和管理办法
图片来自网络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刘瑞朝
去年9月起,商丘人工养殖鹦鹉的商户在省外频频“犯案”,也让其销路受到了直接影响。如今,随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下发给河南省林业局,事件也迎来了转机。
记者采访了解到,下一步,我省将制定具体的落实和管理办法,以推进人工鹦鹉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工作。
【事件】商丘鹦鹉养殖户在省外“涉案”上百万观赏鹦鹉销售被堵
事情的起因,要从省外的一起案件说起。2020年9月8日,在江西某花鸟鱼虫市场开设店铺的闵氏夫妇被当地森林公安带走,原因是公安机关从其店内收缴了70余只被列为“野生保护动物”的费氏牡丹鹦鹉。随后,江西省森林公安找到了这些鹦鹉的养殖户史玉领。
这之后,包括江苏、辽宁等地相关部门查获销售“野生保护动物”费氏牡丹鹦鹉事件,来源均为河南商丘。受此影响,商丘当地多位养殖户涉案。
根据公开数据,商丘繁殖鹦鹉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商丘共有近900户养殖户,存栏育种小型观赏鹦鹉100万只以上,其中多数为费氏牡丹鹦鹉,这种鹦鹉在商丘的出栏量占全国九成。
人工繁殖的鹦鹉无法正名,得不到相应的名分,进入了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为此,河南省林业局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人工繁育鹦鹉的有关问题。
【转机】国家林草局下发函件
河南省成国内首个人工养殖鹦鹉专用标识管理试点
记者了解到,该函件全称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共分为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切实做好审发管理证件服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除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外,从境外引进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所列鹦鹉种类均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其人工繁育活动依法应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二是对人工养殖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对我国没有野外自然分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
河南省林业局保护处副处长张晓说,我省是国内人工养殖鹦鹉专用标识管理的第一个试点。自愿前提下,可对确属人工繁育的、来源合法的上述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销售、运输。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合法人工繁育来源、依法允许出售的鹦鹉,停止执行禁止交易措施,但其销售活动须在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场所进行,且符合防疫检疫各项要求。
【进度】试点尚处于初级阶段下一步将制定具体执行和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这一函件,对于商丘鹦鹉养殖户来说,无异于“久旱逢甘霖”,对于我省的鹦鹉养殖业也是一剂“强心针”。
对此,河南省鸟类学会理事长、郑州师范学院生物学教授李长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试点开展后,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加强监管,为养殖户办理有效审批手续,在鹦鹉身上加载脚环等专用标识,以实现追根溯源。同时,还要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严防非法来源、染疫鹦鹉假借“人工繁育”之名混入合法销售渠道。
今年4月19日,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永建说,将积极推进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对我国没有野外自然分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进行出售,解决人工繁育鹦鹉的销售问题,促进商丘市人工繁育鹦鹉销售工作步入正常轨道。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事情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结果了?张晓说,目前人工繁育鹦鹉标识管理试点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林业部门还将根据具体的细节制定更细致的管理办法。对于如何加装专用标识,具体成本多少,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另外,他们还将协调交通、公安、海关等多个部门,共同推进我省的这项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