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示范区交警大队曝光一批电动车违法行为

2021-04-28 16:0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付琳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4月28日上午,示范区交警大队在驿城大道与雪松大道交叉口查处一辆已挂牌未拆棚的二轮电动车,告知驾驶人尽快拆除,并进行批评教育。

驻马店网讯(记者 董凡 通讯员 刘海军)为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稳步推进电动车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示范区交警大队对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现将一些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4月12日上午,一名驾驶二轮电动车的驾驶人行驶至薄山路与雪松大道交叉口时,因欲闯红灯被示范区交警大队执勤人员拦下,并进行批评教育。

4月15日,一名驾驶三轮电动车的驾驶人载着多名乘员包括未成年人未按规定乘坐在金顶山路被示范区交警大队依法进行查处,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4月23日,示范区交警大队在金雀路与薄山路交叉口依法查处已挂牌未拆挡风被的二轮电动车,引导驾驶人拆除挡风被,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

52

4月28日上午,示范区交警大队在驿城大道与雪松大道交叉口查处一辆已挂牌未拆棚的二轮电动车,告知驾驶人尽快拆除,并进行批评教育。

4月28日上午,一辆载人电动三轮车,因为未按规定乘坐在驿城大道与雪松大道交叉口被示范区交警大队依法查处,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对驾驶人进行了深刻的宣传教育。

51

示范区交警大队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上道路行驶同样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不仅需要心知肚明,更需要外践于行。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