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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护航食品安全

2021-04-23 07:44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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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孙嘉慧刘四超)近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李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缴纳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4.81万元,这一诉讼请求得到遂平县人民法院的支持。

  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公益诉讼检察官指出,李某为牟取不法利益,明知是假酒仍然生产、销售、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危害食品安全,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求被告按照销售金额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即24.81万元。

  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缴纳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4.81万元。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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