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公益诉讼助力地埋式垃圾桶中转站“搬家”
摘要:对此,第四检察部干警立即和驿城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责任人沟通,并口头建议其将该处地埋式垃圾桶拆除填埋,彻底清除污染现象。城管局于4月19日给检察机关作出书面回复,并附照片,彻底清除了该处地埋式垃圾桶,至此,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受到当地群众交口称赞。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高静 海洋)近日,驿城区检察院在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中,对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情况仍然存在的现象,依法进行了督促整改。
去年9月份,区检察院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水屯镇田庄村委饮用水水井旁有一排地埋式垃圾桶中转站,距离水井不足10米,对该水井水质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极易造成群体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并有群众反映,“这片垃圾桶一年到头气味刺鼻,夏天更是蚊子苍蝇乱飞,就在饮用水水井旁边,这水谁敢喝?”另外,地埋式垃圾桶位于田庄小学学生上学必经之路,气味恶臭,对小学生的身体健康也构成了一定危害。
在该垃圾桶旁,驿城区农村安全饮用水办公室设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公告牌》,公告牌明确显示:“农村供水地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物质。”而现场情况与公告牌对比鲜明。
为保证尽快清理污染源,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固定证据,并于当天立案,当天向水屯镇政府和驿城区城市管理局分别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单位尽快解决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
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将该地埋式垃圾桶废弃,另外选址建造,并对检察建议书给出回复。
今年4月16日,按照队伍教育整顿“办实事”的原则,结合公益诉讼“回头看”,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回访中,发现该处地埋式垃圾桶确实已经废弃,但并未拆除填埋。仍有群众将垃圾倒入该垃圾桶,导致该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行为并未彻底整改,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对此,第四检察部干警立即和驿城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责任人沟通,并口头建议其将该处地埋式垃圾桶拆除填埋,彻底清除污染现象。
城管局于4月19日给检察机关作出书面回复,并附照片,彻底清除了该处地埋式垃圾桶,至此,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受到当地群众交口称赞。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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