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调解交流 优化营商环境
摘要:会议认为建立豫南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也是为企业建立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豫南总商会愿意以此为契机,着力民营企业调解和普法宣传,为企业创造优良稳固的发展空间。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于游 杨亚茹)4月19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马店市豫南总商会组织召开关于建立豫南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会议。
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商会参与调解的优势及意义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满足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商会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给予帮助,并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随后,大家就建立豫南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认识,法官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调解范围、工作流程提出了建议。
会议认为建立豫南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也是为企业建立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豫南总商会愿意以此为契机,着力民营企业调解和普法宣传,为企业创造优良稳固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