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人民法院秉公执法办案 业务精湛得民心
仇某某是某单位职工,2018年8月上夜班途中意外受伤致十级伤残,被认定为工伤。仇某某所在单位为其向驿城区工伤保险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该所以仇某某未连续参加工伤保险,不在参保职工数据库为由,拒绝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仇某某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法官在案件办理中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利用多年的审判经验,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关键证据进行走访调查核实,查明仇某某在某单位工作期间,该单位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仇某某系在工伤保险期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驿城区工伤保险所负有向仇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因此,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仇某某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仇某某接到判决后,家人都很感动,他认为该院法官秉公执法,做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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