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创新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
摘要:县卫健体委统一组织对受聘乡村医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对受聘乡村医生每年开展2次以上免费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付明 通讯员 王现超)为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日前,平舆县卫健体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探索创新乡村医生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明确路径,分步推进。该县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依法依规、公开招聘,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创新,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妥推进,逐步建立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符合实际的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和养老保障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体制机制。到2025年底,全县普遍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基本建立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体制机制。
严格条件,严把标准。应聘乡村医生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对具有三年以上乡村医生工作经验的,本乡村居民或者同意调剂执业地点的,具备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可以优先聘用。
严格程序,规范实施。此次招聘首先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计划,经县卫健体委核准后,统一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等,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和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卫健体委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组织乡镇卫生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受聘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加强管理,保障待遇。县卫健体委统一组织对受聘乡村医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对受聘乡村医生每年开展2次以上免费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派遣受聘乡村医生到辖区村卫生室工作,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并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受聘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参保费用。乡镇卫生院将缴费部分纳入正常支出范围,县财政对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予以补助。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县卫健体、财政、人社局等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县卫健体委研究推进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将受聘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县人社局保障受聘乡村医生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做好相关服务。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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