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染的米袋
记者 李贺建 文/图
那是三年游击战争时期发生在鄂豫边区的一个感人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中共鄂豫边省委委员、红军游击队大队长陈香斋。
陈香斋原名陈振铎,又名陈德馨,1907年出生于泌阳县赊湾镇孙楼村。他是三年游击战争时期鄂豫边革命根据地主要创始人之一。他1928年参加革命,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泌阳县孙楼党支部书记、泌阳县特别支部委员、县委委员、县执行委员。1936年3月,他调任鄂豫边红军游击队副队长,后担任大队长,同时当选中共鄂豫边省委委员。
发现敌情进行反击
1936年3月27日,中共鄂豫边红军游击队在桐柏县平氏镇孤峰山取得庙会夺枪胜利之后,国民党东北军129师和地方武装对鄂豫边省委和游击队进行了长期清剿,省委和游击队通过化整为零和机智灵活的斗争,于下半年开始走出低谷,在取得泌阳八门庄等几次战斗胜利后,重点在泌阳东部铜山沟和南部盘古山一带山区活动。
一天下午,急行军后的游击队员们在泌阳盘古山大磨山下休息。忽然,在山上瞭望的鄂豫边省委委员周骏鸣发现了敌情,急忙摆手向大家传递信息。游击队大队长陈香斋见状,立即指挥队员急行抢占附近山头制高点。此时,山下的敌人用机关枪和步枪集中火力向游击队进行疯狂扫射。到达山顶后,陈香斋与周骏鸣一起指挥大家占据有利地势,猛烈反击敌人,把敌人阻击在山下,顺利地摆脱了敌人。
遭遇战中丢失10块银圆
游击队这次遭遇的是国民党部队第十师黄杰部的一个团,由于指挥得当,游击队毫发无损,敌人却伤亡10余人。然而,在这次遭遇战中,陈香斋带在身上的10块银圆却丢了。
这10块银圆是游击队的经费,按照游击队当时的纪律,弄丢银圆是要受处罚的。陈香斋当即向战士委员会检讨,并请求处分。战士委员会经过反复讨论,一致认为他在紧急情况下指挥战斗,虽然丢失了经费,但是保全了队伍,应免予处分。当战士委员会把讨论意见告诉陈香斋时,他坚定地说:“指挥部队是我的职责,保护好经费也是我的职责。不要因为我是大队长,就可以不遵守纪律、不受处分。我再次请求,在全体队员面前宣布对我的处罚决定。”
接受处罚行军途中背米袋
根据陈香斋的请求,作为对其违反纪律的处罚,一条沉甸甸的行军米袋背在了他的肩头。此后,不论白天黑夜、行军打仗,这条米袋没有离开他的肩头。
1937年6月19日,陈香斋带领游击队在追击泌阳邓庄铺联保主任王廷杰的战斗中,被寨内保丁击中,身负重伤、血流不止。队员周国林给陈香斋包扎伤口时,一眼看见了那个斜背在他身上的长长的米袋,米袋已被鲜血染红。周国林试图把米袋从陈香斋身上取下,却被他拦住:“不,这是纪律,不能拿掉它。”
陈香斋因流血过多,经全力医治无效,壮烈牺牲。1937年6月19日,陈香斋牺牲后,那条鲜血染红的米袋,被同志们埋在了他的身边。
1959年夏,中共泌阳县委将陈香斋的遗骨迁葬于泌阳县烈士陵园。
“陈香斋是我爷爷。如今家里还保存着他写字时用过的砚台。”60多岁的老党员陈建告诉记者,“老一辈革命家浴血奋战,用青春和热血染红了这片土地,我们要继承发扬这种对党忠诚、甘于奉献的精神,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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