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将开发区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凡在2021年8月30日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及依照规章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费收支情况;机构和负责人等变更登记情况;制度建设及党建工作情况等。
三、年检办法:1.领取年检报告书(地址:驻马店市洪河 大 道开 发 区管 委 会 3 楼 307 室,电 话:0396- 2124088)。2.搞好自查,准备年检材料,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例行年度财务审计。3.年检材料经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21年5月31日前送开发区民政局接受年检。4.开发区民政局实施对报送材料的审查、审验,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合格""基本合格" 或"不合格"结论,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印鉴。5.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在驻马店市有关媒体上公告、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通报。2021年6月1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办理年检手续,没有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作废。
四、年检报送材料:1.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4.登记证书(副本)。
五、要求: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规规定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工作制度,是确认年检对象是否具有继续开展活动资格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予以足
够重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初审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各参检的社会组织,要按《通知》要求,扎实搞好自查,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规范填写表格,按时报送年检文件,接受监督检查。
开发区民政局2021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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