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驻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摘要: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另外,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月2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就该通知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其中指出,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退役军人事务部解读表示,《通知》明确了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发放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平衡兵役义务、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具有积极意义。关于家庭优待金标准,解读称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另外,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记者 李岩)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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