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发文要求做好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
摘要:通知要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春耕化肥生产工作,全力提高生产能力,增加春耕化肥可供资源量。要全力加强市场监管,优化春耕化肥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虚标以及化肥市场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安蓓)2021年全国范围春耕即将启动。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已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21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性愈发凸显。近期,受阶段性需求拉动、部分生产原料货紧价扬、国际市场价格带动等因素影响,国内化肥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化肥是粮食的“粮食”,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事关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大局。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春耕化肥生产工作,全力提高生产能力,增加春耕化肥可供资源量。要全力畅通干线运输和末端配送,保障春耕化肥顺畅流通。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保障化肥等农资公路运输通畅,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为运输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要建立乡村农资应急配送机制,保障春耕期间农民短时集中购肥需要。
通知强调,全力做好储备和进出口工作,增强化肥市场调节能力。要全力加强市场监管,优化春耕化肥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虚标以及化肥市场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要全力提升农化服务水平,指导农民科学用肥。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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