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召开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摘要: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
驻马店网讯(记者 许静 通讯员 樊龙飞)2月10日,中国共产党西平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县委书记聂晓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全喜同志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西平县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启的历史交汇点,在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关键时刻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总结了在大战大考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证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取得的显著成就,深刻阐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彰显了高瞻远瞩的战略视野、居安思危的政治清醒、兴党强国的使命担当,为我们在新阶段新征程上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做到严抓严管的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
会议强调,要把准形势、正视问题,在伟大新征程中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过去一年,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格履责、严明纪律、严抓作风、严惩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政治生态焕发新气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职责,持续正风肃纪,重拳反腐惩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
会议指出,要聚焦重点、强化保障,以管党治党新成效确保“十四五”发展开好局。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快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守人民立场为根本,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坚定不移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西平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会议要求,要压实责任、建强队伍,凝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大合力。全面从严治党是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扭住主体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底、落到位。要忠诚履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发展全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释放监督效能。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着力提高专业化能力,始终坚持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最后,会议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市场保供、值守应急等当前几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李勇主持会议并代表县纪委常委会作题为《找准职责定位、强化使命担当,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保障西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工作报告,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具体部署。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十二届县纪委委员出席会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委各部委常务副职;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各人民团体党组书记;不是县纪委委员的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各部室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委巡察机构副科级以上干部;县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不是县纪委委员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等列席本次会议。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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