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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餐饮食品安全警示

2021-02-08 15:3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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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蹲守一夜的执法人员,根据近期摸排情况,准备开始突击行动 图片2▲在一处非法屠宰点,还未来得及流入市场的私宰猪肉被执法人员现场扣留 图片3▲高新区古城街道办事处某非法屠宰点加工现场 图片4 ▲突击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法扣留白条猪肉1000余斤,私屠加工点的锅炉等加工设施被当场...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广大消费者:

今年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第一个春节,全国各地新冠疫情呈多点散发状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很严峻,请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广大消费者严格遵守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在此基础上,作如下警示:

一、不采购、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以下简称“三证一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除查验“三证一码”并留存证明外,须在店内明显位置公示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包括原产地、品种数量、进口时间等),同时公示“三证一码”信息;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禁止发烧、咳嗽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上岗,着重从食材购进、加工制作、防止交叉污染三个环节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原料计划购进,使用新鲜食材,不购进高风险食材;热食类一定烧熟煮透,冷食专间规范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分类保存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餐饮具规范清洗、消毒、保洁,遵守“限塑”规定,网络订餐“无接触配送”。

四、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堂食尽量2小时内完成,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外环境及卫生条件好、食品安全风险和量化分级等级好的餐饮单位就餐;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留存证据,如拍照或录像、索取发票、及时举报等。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自身防控,经营中严格执行测温、消毒、不戴口罩禁入、控制消费人员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六、尽量减少集体聚餐活动,单桌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承办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时,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机构报备;举办农村集体聚餐,还应注意防控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等环节风险,严格按规定申报备案。

七、餐饮单位要主动提供并提醒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提倡文明用餐,防止餐饮浪费。

市场监管部门在节日期间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购进、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投诉举报电话 : 12315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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