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采购流程 减少采购环节 电子商城让政府采购更加便捷透明
摘要:据了解,电子商城上架的产品除日杂用品和农产品外,其他类型的货物类商品均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商授权才能上架,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原装正品。
分析采购数据。 记者 黄育南 摄
本报讯 (记者 黄育南)“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建立,降低了政府采购门槛,给了我们这些小供应商与政府职能部门做生意的机会。”日前,正在参加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免费培训的张先生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以前每个县区只有几家针对政府采购的定点单位,想做政府的生意都没门路。现在入驻电子商城,只要商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就有被采购的机会。
2020年1月1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成,3月3日正式开始交易。该商城以互联网为基础,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为一体的电子化平台,类似于市政府建的“淘宝网”。电子商城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类12个品目,开设精准扶贫馆、医疗器械馆、社会中介馆和政采合同融资馆4个特色场馆,分别专项服务于扶贫、抗疫、项目建设和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电子商城运行,及时收集整理来自采购人、供应商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并解决问题,推进电子商城健康发展。
“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平台以公开征集方式引入供应商,建立与市场同步的政府采购价格体系。”市政府采购办负责人介绍,采购人以“网购”方式登录电子商城平台,对所需商品在不同供应商之间进行比价,选择合适的商品下单采购。电子商城政府采购,利用电子商城价格监测功能,动态校验电子商城价格与国内主流供应商平台价格,全过程无纸化网上操作,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增强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
“至2020年12月31日,电子商城市本级共有376家采购单位注册并开展采购活动。共上架商品5190706 个 ,其 中 货 物 类 商 品5181735个,占比为99.83%;服务类商品7832个,占比0.15%;小型工程类商品1139个,占比0.02%。”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负责人介绍,货物类上架商品中,本市生产产品偏少,如办公家具、服装、机电设备等,我市都有企业可以生产,但未在电子商城销售;服务类上架商品中,招标代理类过多,项目建设所需的专项中介服务类偏少;工程类上架商品中普通施工类较多,高质量的专业施工较少。
电子商城设计的成交规则是低价成交,大部分交易项目适用,个别项目会出现恶意竞价,甚至低于成本报价。针对这种情况,市财政局多次召开采购单位座谈会和供应商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对策,及时对竞价成交规则进行调整,遏制了恶意竞争,加强了采购单位自主权。供应商合理报价、有序竞争,交易双方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电子商城的运行,统一将线下分散采购活动搬到线上,将各个分散、无形的市场统一为一个线上大市场,统一了交易规则、规范了交易行为、改善了采购环境、简化了采购程序,同时也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了平台,拓展了企业成长的空间,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市政府采购办负责人说,按照市政府工改办要求,在电子商城开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机构馆),零门槛、开放式引进我市项目建设所需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提供规划设计类、造价咨询类、评价检测类、招标代理类等中介服务。引入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专门为电子商城成交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服务。设立精准扶贫馆,引入我市贫困县区农副产品企业入驻,扩大农副产品的销售渠道。
据了解,电子商城上架的产品除日杂用品和农产品外,其他类型的货物类商品均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商授权才能上架,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原装正品。电子商城系统会自动将供应商上架的同型号产品与生产厂商在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旗舰店中的价格进行比对。同时,会自动将电子商城内部不同供应商上架的同型号产品进行站内价格比对,并同步显示在确认键上方供采购人参考。若下单的价格高于电子商城内部平均价时,还会有“价格超过平均价”弹窗提醒。电子商城价格审查团队,每日对上架的产品实时进行人工精细巡查。
“至2020年12月31日,市本级累计成交订单15955笔,成交金额30398.4万元。其中,货物类成交额19330.3万元,占比63.59%,节约金额816.2万元;服务类成交额5996.3万元,占比19.73%,节约金额1343.7万元;工程类成交额5071.76万元,占比16.68%,节约金额906.5万元。电子商城运行以来,市本级累计节约资金3066.4万元,平均每月节约资金280多万元。”市政府采购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每2个月将发布一次价格核查通报,并加大对价格、履约违规供应商的处罚力度,制定更精细化的供应商评价机制以利于采购人择优选择供应商。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