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交警集中曝光42起冬季醉驾案例
摘要:为避免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醉驾。现曝光42起醉驾案例,望引以为戒。
驻马店网讯(记者 田瑞德 通讯员 张文明)临近年终末尾,春运也即将来临,广大外出务工、求学、工作群众开始陆续返乡,走亲访友聚会饮酒增多,为避免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醉驾。现曝光42起醉驾案例,望引以为戒。
2020年12月24日13时34分许,马某东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东和店镇东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石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59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马某东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0.98mg/100ml。
2020年12月25日19时2分许,陈某刚驾驶浙G7CJ**小型普通客车,沿张南33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599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陈某刚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0.55mg/100ml。
2020年12月21日13时52分许,郭某宾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京广1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888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57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郭某宾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444.23mg/100ml。
2020年12月27日14时42分许,朱某驾驶豫QHK2**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平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平李路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61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朱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80.95mg/100ml。
2020年12月27日19时26分许,黄某鱼驾驶豫JLP3**小型轿车沿平舆县西万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万路12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615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黄某鱼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1.35mg/100ml。
2020年12月27日22时55分许,张某飞驾驶豫Q67W**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德馨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德馨路北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616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张某飞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89.45mg/100ml。
2020年12月30日14时48分许,陈某驾驶鄂KAD1**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冯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冯老路2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637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陈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87.51mg/100ml。
2020年12月31日14时07分许,周某生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阳城镇西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丁路1公里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64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周某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2.55mg/100ml。
2020年12月30日23时49分许,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平舆县万玉路5公里附近时,发现一辆豫Q10B**小型普通客车与豫Q238**小型轿车发生刮蹭事故停在路边。民警下车询问豫Q10B**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詹某冲时发现该人浑身酒气,满脸通红。后经调查询问,发生事故前系詹某冲驾驶豫Q10B**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万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玉路5公里附近时,詹某冲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詹某冲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即将詹某冲带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后经双方协商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636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詹某冲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7.71mg/100ml。
2021年1月3日21时许,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平舆县城清河南路中段(财政公园)附近时,发现一辆豫QBY9**(临时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与豫Q5U9**小型轿车发生相撞事故停在路边。民警下车询问豫QBY9**(临时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某时发现该人浑身酒气,满脸通红。后经调查询问,发生事故前系张某驾驶豫QBY9**(临时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清河南路中段(财政公园)附近时与对方向姚某苗驾驶的豫Q5U9**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将张某带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处理。此事故经平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平公交认字【2021】第001号。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2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张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78.23mg/100ml。
2020年12月30日21时37分许,秦某磊驾驶浙GEM8**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洪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洪河路东段附近时,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635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秦某磊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9.14mg/100ml。
2021年01月03日19时42分许,裴某庆驾驶豫QPK6**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平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平庙路6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2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裴某庆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2.94mg/100ml。
2021年1月5日14时43分许,张某功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郭楼镇唐宋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唐宋路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41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张某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6.49mg/100ml。
2021年1月5日21时18分许,秦某杨驾驶冀B2KT**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射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8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十字路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4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秦某杨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6.61mg/100ml。
2021年01月05日20时49分许,郑某波驾驶豫Q56S**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郑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郑高路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4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郑某波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12.72mg/100ml。
2021年01月05日21时56分许,张某想驾驶豫Q477**小型面包车沿平舆县城槐树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槐树街北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9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张某想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8.74mg/100ml。
2021年1月7日13时49分许,李某锋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杨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高路9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李某锋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3.24mg/100ml。
2021年01月06日14时36分许,杨某合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阳城镇魏堂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魏堂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1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杨某合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1.78mg/100ml。
2021年1月7日1时10分许,姚某伟驾驶豫QLR5**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清河南路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姚某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4.13mg/100ml。
2020年12月30日20时10分许,张某国驾驶豫QMJ2**小型轿车,沿平舆县郭射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郭射路1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63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张某国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9.18mg/100ml。
2021年01月06日15时37分许,李某玉驾驶豫Q9K3**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庙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庙高路2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李某玉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0.31mg/100ml。
2021年01月08日00时54分许,曾某豪驾驶豫Q87L**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建设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北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曾某豪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2.69mg/100ml。
2021年01月08日23时25分许,冯某群驾驶豫Q91M**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海棠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海棠路北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66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冯某群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6.84mg/100ml。
2021年1月7日21时21分许,杨某驾驶浙FQ9F**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五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铁塔路交叉口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7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杨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8.84mg/100ml。
2021年01月11日00时34分许,韩某项驾驶豫PMN1**(临时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清河南路中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89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韩某项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8.66mg/100ml。
2021年1月9日14时5分许,刘某立驾驶豫QF89**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西洋店镇袁史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袁史路2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7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刘某立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7.36mg/100ml。
2021年1月11日22时55分许,王某冯驾驶豫Q9L2**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上河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上河环路中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0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王某冯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9.50mg/100ml。
2021年1月13日21时40分许,余某明驾驶浙BJS0**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平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东皇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1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余某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2.75mg/100ml。
2021年1月14日23时50分许,秦某驾驶鄂A6C1**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洪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洪河路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2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秦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2.86mg/100ml。
2021年01月04日15时48分许,黄某锋驾驶豫QPJ3**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平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平李路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6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黄某锋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7.33mg/100ml。
2021年01月10日20时22分许,刘某驾驶鲁DQB1**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平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平庙路1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9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刘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8.47mg/100ml。
2021年1月17日20时35分许,万某超驾驶宁BA24**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双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双石路2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玉皇庙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9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万某超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50.29mg/100ml。
2021年1月10日21时50分许,于某驾驶浙F0GK**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铁塔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铁塔路东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91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于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1.49mg/100ml。
2021年1月18日21时19分许,苏某斌驾驶豫QMW7**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洪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洪河路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8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苏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7.31mg/100ml。
2021年01月17日20时56分许,陈某驾驶鲁B73A**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郑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郑高路7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69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陈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0.60mg/100ml。
2021年1月17日19时36分许,吴某举驾驶皖A039**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东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6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吴某举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3.51mg/100ml。
2021年1月18日15时10分许,赵某豪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郭射路由东向西行驶郭射路15公里附近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89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赵某豪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2.30mg/100ml。
2021年01月18日14时25分许,付某杰涉嫌醉酒后驾驶豫QS99**小型面包车沿平舆县老王岗乡文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文高路1公里附近时,被平舆县公安局老王岗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后将该案件移交至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8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付某杰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1.51mg/100ml。
2021年1月18日15时4分许,路某建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郭射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郭射路1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87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路某建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86.38mg/100ml。
2021年1月19日16时18分许,苏某驾驶豫QGU1**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万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十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万冢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20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苏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1.46mg/100ml。
2021年01月19日13时40分许,徐某驾驶豫Q116**小型面包车沿平舆县郭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郭西路16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20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1.87mg/100ml。
2021年1月18日19时37分许,张某辉驾驶桂RH51**小型轿车,沿平舆县郑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7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8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张某辉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1.93mg/100ml。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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