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法院:法官耐心劝导 业主主动履行
摘要:随后,执行法官对本案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这类小标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多是因为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产生怨怼,故意不缴纳物业费,应当耐心调解向业主申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不是自己维权的正确途径。两天后,被执行人主动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案件顺利执结。
驻马店网讯(记者 周涛 通讯员 沈会 张桠栖)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释法,高效执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曾某因未及时履行生效调解书将所欠物业费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向遂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在第一时间冻结了曾某的银行账户。
随后,执行法官对本案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这类小标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多是因为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产生怨怼,故意不缴纳物业费,应当耐心调解向业主申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不是自己维权的正确途径。所以在向被执行人曾某的妻子赵某了解情况时,执行法官详细询问了他们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原来,之前小区里包括曾家在内的几户业主都曾丢失物品,但物业公司因故赔付了其他业主未向曾家赔付他们才故意拖欠物业费。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耐心向赵某说明维护自身权利不能通过这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许多严重后果,如果他们再不履行给付义务,曾某将要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赵某听闻意识到法官说的在理,如果继续僵持下去,曾某在外地打工过年回家可能要因为银行卡被冻结买不成车票了。两天后,被执行人主动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近年来物业纠纷类案件日益增多,物业公司与业主往往各执一词,莫衷一是。需要注意的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后,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但“物业服务质量差”并不能成为推翻合同约定、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责任编辑:宋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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