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会诊、远程复诊……“互联网+”部分医疗服务费纳入医保
摘要:此外,王峻峰介绍,为推进县(市)人民医院提质升级,促进分级诊疗体系有序形成,有效降低参保患者外转率,逐步落实“基层病留在基层治”,河南省医保局经与相关部门研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各地遴选不少于100种病种,制定本地《医疗保险大数据...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李晓敏
本报讯远程会诊、远程复诊……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各级医院信息化技术的完善,通过互联网看病已逐渐成为常态。
那么,互联网看病所产生的费用,医保报销吗?
河南省医保局副局长王峻峰说,2020年,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项目,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比如:“互联网+”会诊、复诊。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综合评估后,根据医保支付能力,将符合要求的“互联网+”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王峻峰介绍,为推进县(市)人民医院提质升级,促进分级诊疗体系有序形成,有效降低参保患者外转率,逐步落实“基层病留在基层治”,河南省医保局经与相关部门研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各地遴选不少于100种病种,制定本地《医疗保险大数据病种分组付费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全省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收治此病种目录内病种的,均实行同病同标准,参保患者和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结算。
责任编辑:王欢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