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深入学习贯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摘要: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坚决治理各种不文明行为,捍卫《条例》的权威性,倡导文明新风,共同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以法治的“硬度”促进全区文明“软实力”进一步提升。
本报讯(记者 吴勇峰)为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发挥文明办统筹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近日,驿城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贯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驿城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驿城区文明办负责同志对《条例》全文进行了逐条领学,并对《条例》内容进行讲解。与会人员就《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进行了交流讨论,提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驿城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指出,《条例》是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是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生动体现,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驿城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平台,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培训教育。通过学习培训、宣传宣讲、展示展览等形式,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努力做到《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示范引领带动。充分发挥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聚合引领作用,发挥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各级各类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要推动贯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坚决治理各种不文明行为,捍卫《条例》的权威性,倡导文明新风,共同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以法治的“硬度”促进全区文明“软实力”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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