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新版行政执法证正式启用
摘要:凡依法取得监督证的人员,有权按照证件载明的监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严禁伪造、变造、涂改、转借执法证及监督证,对于伪造、变造、涂改、转借执法证或监督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我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郑重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认真履行法定职责……”1月12日上午,驻马店市直单位新版行政执法证颁发启用仪式举行。仪式上,近百名行政执法人员代表领取新版行政执法证后,举起右手,庄严宣誓。
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卫健体委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
据悉,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亮证执法是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基本要求。凡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
监督证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赋予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规定监督范围内,依法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的凭证。凡依法取得监督证的人员,有权按照证件载明的监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使监督职责时,应当出示监督证,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制止。不出示监督证表明身份的,被监督的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
执法证和监督证有效期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严禁伪造、变造、涂改、转借执法证及监督证,对于伪造、变造、涂改、转借执法证或监督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仪式上还宣读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和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告。参会执法人员进行了宣誓,执法人员代表作了表态发言。新启用的行政执法证件首次实现了全国统一,全市所有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全部换发新版执法证件。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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