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河南

河南省分三批推广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2021-01-05 08:59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刘银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经确认需按一般程序办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在配合交警进行事故调查之后,将收到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凭证,事故当事人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输入查询凭证上记录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就可以对交通事故进度和结果进行实时查询。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只有12分,对于驾驶员来说,如果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怎么办?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河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以下简称“学法减分”)政策即将实施,今后,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的扣分,最高可减免6分。

“学法减分”的规则是什么?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1小时),一次减免1分。

参加“学法减分”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

警方提醒,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此外,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最高可以减免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12分提高到了18分。

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学法减分”?答案是“不可以”。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学法减分”的途径和内容有哪些?据介绍,“学法减分”有以下途径:一是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二是在开通现场学习、考试的地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三是在开通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的地方,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网上“学法减分”整个流程分为4个步骤,分别是网上学习考试申请、网上学习、网上考试、驾驶证减分。机动车驾驶人登录“12123”APP,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即可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考试时间为20分钟,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为60秒,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两次为限。

警方提醒,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不要接打电话或退出APP,否则会影响学习、考试结果。

我省将分三批推广实施“学法减分”措施:2020年12月底前,鹤壁、平顶山进行推广;2021年1月底前,开封、安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济源进行推广;2021年2月底前,郑州、洛阳、焦作、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进行推广。(记者 李凤虎)

相关新闻:

今后交通事故处理进度网上可查

1月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今后,事故当事人可以在网上查询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事项只能查询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内容包括:案件受理、车辆证件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事故认定、事故复核、损害赔偿调解、逃逸事故侦办等处理进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等处理结果。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查询主体主要包括事故当事人各方、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其中,事故当事人各方包括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的近亲属、事故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代理人。事故当事人各方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上网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经确认需按一般程序办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在配合交警进行事故调查之后,将收到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凭证,事故当事人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输入查询凭证上记录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就可以对交通事故进度和结果进行实时查询。(记者 李凤虎)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