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扭住不放 持续监督跟踪问效 市人大常委会紧盯“大水缸”16年
摘要:2017年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我市保护饮用水水源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该条例实施后,我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户向阳)12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也是自2004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持续16年监督保护我市的“大水缸”。
饮用水水源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市人大代表多次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建议,要求加强对板桥水库等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2004年以来,多次组织代表深入板桥水库等调研视察,指出其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石材加工污染等问题,并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2006年,我市将板桥水库至市区输水渠道实施“明渠改暗渠”工程,解决了明渠供水二次污染的问题。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在板桥水库视察时,发现上游养殖场对水源造成污染的问题,随即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板桥水库)保护的决定》。其后,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或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市政府先后完成了《驻马店市板桥水库保护规划》《驻马店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编制工作等,并将薄山水库列为备用水源进行保护。
2015年7月,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把饮用水水源保护确定为首个立法内容。2016年12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2017年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我市保护饮用水水源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该条例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按照市委要求列入今年执法检查内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宝清带队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强调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保护好“大水缸”。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该条例实施后,我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监测数据显示,近几年来,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宋家场水库的水质均稳定在国家规定的III类及以上标准。
执法检查报告也指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中仍存在的污染治理不到位、相关政策落实及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订有力措施,尽快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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