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为职工抵御风险增加防护网
摘要:凡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职工即为参保人,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参保人可获得两项保障:一是参保人所发生的在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可按照活动的有关规定获得最高限额12万元的医疗互助金,用于缓解...
本报讯(通讯员 杨中启 晁绪龙)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自2020年7月1日在中心城区广大职工中实施以来,参加的单位、职工人数呈明显递增趋势,不少达到互助标准的职工已成功得到了赔付,大大减轻了困难职工的就医负担。
据了解,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是一项旨在缓解职工因病致困、致贫,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抵御疾病风险,由工会统一组织参加的扩大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重要举措。凡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职工即为参保人,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参保人可获得两项保障:一是参保人所发生的在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可按照活动的有关规定获得最高限额12万元的医疗互助金,用于缓解参保人家庭经济困难;二是参保人意外身故,其法定受益人可获得5万元的补贴。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提醒中心城区各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2021年度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办理和互助金交纳工作正在进行中,希望各单位工会工作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务必到市民中心,办理好本单位的在职职工的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手续。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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