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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骗术“代购”骗子多 专家提醒:交友软件或社交平台上不都是朋友

2020-11-20 09:0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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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陌生人交友”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能够更隐蔽地利用安全漏洞,在社交网络中通过形象包装、信息误导等获得社交对象的信任,从而在平台上搭建属于自己的社交网络,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类信息并实施诈骗。

钻了社交平台代购先付款后发货的空子,假“代购”周某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实施网络奢侈品代购诈骗7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这类新型诈骗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而此案的7名被害人也同样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代购。

犯罪分子将自己包装成电商卖家或留学生,在交友软件或社交平台发布高档奢侈品代购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诈骗钱财。

法官提醒,网络代购需谨慎。

案例

代购当幌子 诈骗才是真

小张是被害人之一,他是在一个代购微信群里认识被告人周某的。“我平时也是做代购的,周某于2017年11月在一个代购群里微信加我,说想买我手里的一块手表。我通过微信给他发了一些图,后来价格没谈拢,就没有成交。”

不过小张还是挺信任周某的。“我们聊了一段时间,我在好多代购群里都看到了他,觉得他还比较可靠。”就这样,小张上钩了。

“后来有人说周某有一块劳力士的‘绿水鬼’,价格是6.93万元,我觉得价格不错,和周某约定一周内发货。我按照代购的惯例,先交订金,并将剩余的钱汇到了他指定的账户。”然而小张没有想到,后来虽然他多次催促,对方却一直说货没有到。其间,周某甚至还给被害人发过伪造的发货单。更令小张意想不到的是:“后来周某承认骗了我,而且想让我跟他一起骗别人来还我的钱。我没有答应。”

在短短两个月内,周某用这种方式以代购名义向被害人“出售”奢侈品手表、皮包等,骗取7名被害人共计78万余元。

“我没有诈骗,我收到的钱都打给我的上家单某了。单某拿货,我加价卖,他要求收到的货款,我都转给了他,等客人收货确认没问题,我再分成。”在庭审过程中,35岁的周某辩称自己并未实施诈骗。然而,从始至终,周某都没有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供上家单某的任何联系方式或者身份信息,无法确定其所谓的“上家”是否真实存在。

此外,在多名被害人陆续向他索要退款后,周某还将所有被害人添加到一个微信群。在微信群里,周某自述将代购款用于赌博,全部输光了,无法偿还,并自称会主动投案接受处罚。不过在法庭上,周某对此却予以否认。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现象

“陌生人”社交 安全有漏洞

时下,网络代购在各类社交平台上蓬勃兴起,成为许多消费者喜爱的购物方式。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平台代购先付款后发货的特点,实施诈骗。

他们将账号包装成电商卖家或旅居国外的留学生,在交友软件或是社交平台上发布虚假商品特别是高档奢侈品的信息,然后添加陌生人建立社交网络,在日常聊天中发布一些货源图片、交易成功等信息,在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实施诈骗。一旦钱财骗到手,就马上删除被害人联系方式。

记者从石景山区法院了解到,近3年来,该院共审结因网络社交软件交友而引发的犯罪案件15件,其中绝大多数是诈骗案。其中周某获刑13年,是判刑最重的。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詹文杰介绍,这类新型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该院审结的网络社交犯罪中,犯罪主体的年龄集中分布于20至35岁之间。社交软件近年来受到年轻群体的青睐,部分平台智能化程度较高,年轻群体使用平台比较多,导致利用平台实施犯罪的情况多发。

由于社交网络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犯罪分子只要通过手机或电脑下载社交软件即可实施诈骗等行为,还可以同时联系诈骗多个被害人。囿于当前社会快节奏的生活、工作方式,许多人的现实社交圈较小,“陌生人”社交应运而生,这也带来了安全隐患。“陌生人交友”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能够更隐蔽地利用安全漏洞,在社交网络中通过形象包装、信息误导等获得社交对象的信任,从而在平台上搭建属于自己的社交网络,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类信息并实施诈骗。

建议

谨慎选代购 保护好隐私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牟芳菲提醒大家,选择购买网络代购商品时需谨慎,尽量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进行交易。需要选择社交平台代购时,注意对商品进行谨慎甄别,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通常都存在较大的问题,切忌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寻找代购时,尽量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个体户经营者,同时注意留存购买商品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邮递信息以及商品售出方的社交账号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在不幸落入诈骗陷阱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要注意加强个人隐私的保护。尽量避免在社交软件中公布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若须公开,应谨慎阅读条款,谨慎决定是否公开。对于陌生人添加好友的,要谨慎审查,勿随意添加;不向陌生人发送涉及个人隐私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要选择正规的社交平台,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如果在网络社交中发现他人有异常情况或者违法犯罪迹象,可以通报当地警方,或者通过软件内部的投诉反馈渠道进行举报。

另外,法官还建议依法加强信息网络的监管。社交软件运营商应设专门机构受理举报,同时过滤社交软件内非法信息,也应当对软件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以便及时发现并追究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资金结算等情况。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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