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经济 综合资讯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2020-11-16 15:3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上蔡县百尺乡汇佳双语学校食堂1批次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6所学校食堂抽检不合格

驻马店网讯(记者 范书画 通讯员 王晋才)10月份,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11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黄淮学院学苑一餐厅豆角检测出克百威(杀虫剂),黄淮学院学苑一餐厅、河南省汝南幼儿师范学校食堂(汝南校区)、正阳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上蔡中学东区食堂、上蔡县博士苑学校食堂、上蔡县百尺乡汇佳双语学校食堂等6所学校食堂11批次餐具检出大肠菌群,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原料情况

根据第21期抽检通告,此次从学校食堂共抽检4大类食品37批次样品,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黄淮学院学苑一餐厅1批次豆角,克百威检测结果为0.16mg/kg,限值为不得高于0.02m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1

什么是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中毒表现有流涎、流泪、瞳孔缩小及肌束震颤等。

不合格餐饮具情况

根据第20期抽检通告,此次从学校食堂共抽检餐饮具35批次,经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具体如下:

1.黄淮学院学苑一餐厅1批次消毒餐具(盘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黄淮学院学苑一餐厅1批次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黄淮学院学苑一餐厅1批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

4.河南省汝南幼儿师范学校1批次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

5.正阳县第一高级中学1批次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

6.上蔡中学东区食堂1批次消毒餐具(筷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上蔡中学东区食堂1批次消毒餐具(餐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上蔡县博士苑学校食堂1批次消毒餐具(餐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上蔡县百尺乡汇佳双语学校食堂1批次消毒餐具(勺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上蔡县百尺乡汇佳双语学校食堂1批次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上蔡县百尺乡汇佳双语学校食堂1批次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什么是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反映产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造成餐饮具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受到污染等。食用大肠菌群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市局报告。  

5

据悉,此次被抽检的学校食堂,均是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教育局联合督导检查时,发现的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学校食堂。依据“监检结合”、“以管定抽、以抽促管”原则,市市场监管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食堂进行了此次专项抽检。

6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贾守峰强调,学校食堂是餐饮监管的第一重点。对那些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学校食堂,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盯死不放、罚改为止,以重罚促自律,以自律保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以落实学校食堂“四件事”(足额配备合格的消毒柜、打造“布鞋厨房”、 全面推行4D或6S管理、 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为抓手,竭尽全力把学校食堂打造成为全市管理最严格、饮食最安全的地方,坚决守住不出事的底线,努力让学校师生满意、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放心!”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