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维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出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摘要:消费者应了解商家制订的打折规则、红包使用规则,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设置花样繁多的预售模式,误导消费者交付不可退还的定金。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高琳琳)“双十一”刚过,“双十二”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平台和线下商场纷纷加大促销力度,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因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低劣、不正当竞争、商品假冒侵权、虚构“原价”、定金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增多。驻马店市消费者维权志愿者协会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此期间网络消费需要记住以下这几点,谨防促销陷阱。
购买前对商品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被低价迷惑。可借助比对工具对各网站的商品进行对比,查看商品参数、相关说明及买家评价。对降价、清仓、最低价等优惠打折的商品要认真辨别、仔细对比,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避免被虚假打折行为蒙骗。
消费者应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正规电商,对朋友圈的“良心”货不要轻信。最好选择有第三方担保的购物平台付款,或者与卖家协商货到付款。在签收快递物品时,务必开箱验货,遇有不符合情况时应当面拒签。对于已签收的物品,要对相关消费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保留适当时间,做好包装物品的处置,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消费者应了解商家制订的打折规则、红包使用规则,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设置花样繁多的预售模式,误导消费者交付不可退还的定金。消费者要事先与商家沟通,了解定金、订金的法律责任,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15电话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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