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卫计·健康 公共卫生

周末思考碎片——管理思维

2020-10-23 15:3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这意味着,管理思维虽然来源于管理实践,但每个管理者,只有也必须通过在管理实践中反复思考、反复探索、反复应用才能掌握精髓,进而习惯成自然,变成思维自觉,使管理活动越来越有效率。

 闫志芳

管理思维是根据管理工作实践提炼出来的,管理者开展管理活动应该掌握的要点、视角、逻辑等,据此可以有效、高效的开展管理工作。

之所以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实践中我们很多管理团队,不论管理的内容是什么,所处的层级是什么,存在不少认识上和操作上的误区。例如,把事务办理等同于管理,把非一线工作等同于管理岗位,把教材、把管理工具、把过去做法、把上级要求当成金科玉律,不顾世异时移一味的刻舟求剑……结果往往是,管理活动不仅没有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反而成为对管理对象的纯干扰。

另一方面是,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团队往往认为自己的工作是纯技术的,因为缺乏管理思维,支撑和保障能力也会大打折扣。例如,财务团队,以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为主业,如果没有管理者视角,分析报告就会没人看;例如,信息团队,如果缺乏管理思维,以为自己就是帮助上线软件和从事软硬件运维,那么,信息化就变成软件加硬件的机械组合,为业务部门解决问题的能力就很有限。

那么,管理思维包括那些内容呢?

第一,目标导向,也可以称为闭环思维

开展管理活动,是为了实现组织整体或者局部的目标。因而,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必须开始于目标,终结于目标(所谓的“对标”),管理活动的每个环节(譬如计划、组织、评价等),都必须服从于管理的初心,即放到管理目标之下来推动。目标实现与否,也是衡量管理活动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

第二,问题导向。

有了目标,就要研究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是什么?在哪个环节,哪个团队,哪些行为制约了目标的实现?找准了问题,才能对症下药。事实上、不论是自然科学领域,还是社科领域,找对问题的意义都重要于解决问题。

第三,分类思维。

所有的问题都是认知、行为和系统的结果,要解决问题,就需要对管理对象根据某个特点进行分类。譬如,青联组织活动,大家参与度不高,要改善这种状况,就要对医院的青年人进行分类。按照什么来分类呢?年龄、专业、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所处的职业发展期、所在的岗位,兴趣爱好亦或是其他方法?不同的分类方法推理出不同的应对措施,不同的分类方法其实体现了管理者对工作和问题的判断——某项工作的本质是什么,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它取决于管理者看现象的视角,决定了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分门别类出台措施,而不是一刀切。

第四,因果思维。

在管理活动中,我们往往会把问题和原因、把根因和近因混为一谈。问题是现象、靠观察,原因需要调研、分析和挖掘。近因是导致问题的最直接的原因,根因是导致问题最源头的、最根本的原因。根因往往需要连续问5个以上的“为什么”才有可能被发现。近因分析有利于迅速解决问题改善状况,根因分析有利于从根本上、系统上、长期上解决问题。近因分析需要逻辑思维(归纳和推演),根因分析更多需要的是系统思维——站在全局看一隅,站在系统看模块,站在流程看作业,站在结果看过程。采取哪种分析模式取决于管理者的目标、任务的时间要求、问题的复杂程度和管理者的习惯。

第五,规范思维。

在组织中,管理活动要持续发挥作用,不同管理者之间、管理者和管理对象之间能够协同发力,管理模式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套路,就要把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这是管理知识体系构建及迭代、管理文化不断形成的基础,也是信息化实施的基础。管理规范至少要明确几个方面:工作目标,角色设定(牵头者、协同者和实施者),权责分配、办事流程及环节标准、激励和约束政策。

第六,持续改进。

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照目标,基于现状,采取措施,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又产生了新的问题。是的,管理就是不断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事实上,任何管理措施都是基于一定的假设,如果运营环境、相关人员发生了比较大的改变,管理措施也应该及时改进。

管理思维是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总结出来的一般规律,具有普适性,能够提高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说,“管理者的工作必须有效”,而“管理的有效性,虽然人人可学,但却无人可教”。这意味着,管理思维虽然来源于管理实践,但每个管理者,只有也必须通过在管理实践中反复思考、反复探索、反复应用才能掌握精髓,进而习惯成自然,变成思维自觉,使管理活动越来越有效率。

责任编辑: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