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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基层检察院被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20-10-16 08:15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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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引领广大基层检察院在新时代创先争优、奋发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200个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授予50个单位“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10月1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名单,我省11个基层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基层检察院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智慧检务建设,基层检察工作呈现新面貌、取得新进步。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引领广大基层检察院在新时代创先争优、奋发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200个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授予50个单位“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据了解,我省11个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的基层检察院分别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伊川县人民检察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夏邑县人民检察院、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此外,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记者 石可欣)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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