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新规将促进在线旅游规范经营
摘要:在线旅游经营者应保障游客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游客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替代或强制游客评价。此外,在线旅游经营者应保护游客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滥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基于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余俊杰)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规范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据了解,此规定适用范围涵盖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为游客提供包价旅游服务及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了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市场监管的难点、行业发展的痛点,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行政规范的空白。
根据规定,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上传至平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加强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安全;还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并定期核验更新。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保障游客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游客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替代或强制游客评价。游客的评价应得到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在线旅游经营者应保护游客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滥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基于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此规定,为不合理低价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此规定还增加了助力复工复产的条文,提出进一步发挥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目的地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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