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到11月30日,中心城区电动(两轮)自行车免费登记挂牌
摘要:从即日起到11月30日,在市中心城区免费开展电动(两轮)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8月28日下午3点30分,记者从驻马店市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到11月30日,在市中心城区免费开展电动(两轮)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据悉,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的通告》等要求,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免费开展电动(两轮)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挂牌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2020年11月30日以后购买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按照规定到所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地点登记挂牌。
挂牌范围
驿城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电动(两轮)自行车。
挂牌地点
驿城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指定地点或者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户籍不是本地的车主,持居住证到现居住地所在辖区办事处办理。
挂牌条件
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合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绿色号牌;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黄色临时号牌。
登记挂牌须提供以下证明: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非本地的还应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所有权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发票和合格证丢失的,个人需写出信用承诺书。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登记:
(一)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二)电动车加篷等非法改装、拼装的;
(三)电动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四)电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悬挂黄牌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即自登记挂牌之日起向后延伸3年。3年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本通告发布之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一律不再登记上牌,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2020年10月1日起,对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自行车 ,由路面执法人员予以登记并责令其限期登记挂牌。2020年12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对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的,纳入诚信黑名单。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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