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硬核举措助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摘要: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培训的(含线上),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对三种情况进行补贴 《12条措施》中提出,摆地摊免摊位费,实施线上经济帮扶,对自主创业勤劳致富贫困户进行奖补,这些补贴,将为创业的贫困户带来佳音。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为稳定和扩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坚决打赢就业创业扶贫决战决胜硬仗,近日,市人社局转发了《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以下简称《12条措施》)。我市将拿出更多真金白银服务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
五项补贴标准提高了
《12条措施》中提出,要提高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初始创业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创办实体补贴比例、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奖补标准,以真金白银的补贴,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
提高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培训的(含线上),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提高贫困劳动力初始创业补贴标准。对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提高贫困劳动力创办实体补贴比例。贫困劳动力创办的实体在县区、乡镇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80%,年补贴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
提高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奖补标准。对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的,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由2万元~15万元提高到5万元~20万元。
对三种情况进行补贴
《12条措施》中提出,摆地摊免摊位费,实施线上经济帮扶,对自主创业勤劳致富贫困户进行奖补,这些补贴,将为创业的贫困户带来佳音。
对贫困户参与“地摊”经济进行补贴。鼓励各地利用集市、夜市、庙会等时机,结合交通、小区分布、群众消费需求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划定经营范围和区域,提供免费摊位,制定合理的、人性化的管理标准,引导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到“地摊经济”中,从小微摊位做起,实现就业创业。
对贫困户参与“线上+”经济进行补贴。鼓励贫困户利用网络销售平台,采取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参加会展等形式,销售特色农产品及其他产品,实现“线上+”就业创业的,县(市、区)要根据贫困户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和物流公司有效发单,对利用“线上+”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补贴。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各县(市、区)确定,所需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贫困户自主创业勤劳致富进行奖补。在评选“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评选“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脱贫之星”。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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