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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民政局就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答记者问

2020-08-26 11:4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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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答:殡葬改革的宗旨是“殡葬为民,殡葬惠民”,目前,驿城区实行的惠民殡葬政策主要有:一是公职人员亡故后,凭火化证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遗属补助等费用;

近日,本报记者就全社会普遍关心的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问题采访了驿城区民政局负责同志。

问:2019年以来,河南省、驻马店市和驿城区分别出台了《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和相关殡葬改革政策,社会各界非常关心,请你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答:近年来,驿城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推进火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倡导文明”为目标,全力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工作,全区殡葬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入土为安”、“重殓厚葬”等陈旧观念根深蒂固,大操大办、乱占耕地,私埋乱葬,死人与活人争地现象依然严重。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提倡全民火化,推行生态节地安葬,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青山绿水。

问:请你谈谈如何提高火化率。

答:驿城区是火化区,提倡火化,实行火化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历史责任。驿城区政府已发布通告,要求提高火化率,逐步实现火化全覆盖。下列人员亡故后必须实行火化(国家有政策规定的民族除外):一是区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二是区财政供养的集中、分散特困人员;三是区财政供养的民政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四是驿城区所有企业职工、城镇户籍居民;五是其他符合火化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应积极带头实行火化:一是在职村干部;二是享受财政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三是在乡老党员、在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四是享受国家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五是其他自愿实行火化人员。

凡实行火化的,均可享受惠民政策资金和免费安葬在城乡公益性公墓。

问:什么是生态节地安葬,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予以保障?

答: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2020年所有省辖市、县区至少建成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所有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公益性公墓是殡葬改革的一项惠民政策,免费向城乡群众提供火化后的安葬服务,由民政局管理、运营、维护,墓区内生态、环保、绿化、园林景观相结合,环境优美,安全可靠,便于集中祭扫和统一管理。同时,在完善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骨灰公墓内集中安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

问:在殡葬改革中,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哪些惠民殡葬政策?

答:殡葬改革的宗旨是“殡葬为民,殡葬惠民”,目前,驿城区实行的惠民殡葬政策主要有:一是公职人员亡故后,凭火化证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遗属补助等费用;二是城镇无职业人员和农民亡故后,实行火化的可以享受每具1000元的财政补助;三是免费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

问:推行殡葬改革有哪些具体的政策法规要求?

答:实行全民火化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推行生态节地安葬是国家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每个公民都要遵守。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要求,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带头执行移风易俗要求和殡葬政策规定,带头实行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扫,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借机敛财。农村要充分发挥“四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作用,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使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成为群众从心里拥护的自觉行动。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备,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本人去世后其遗属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不得向遗属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遗属补助等费用,财政供养的集中、分散特困人员不按政策实行火化和生态节地安葬的,不得向遗属发放丧葬补助金等。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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