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专项整治8月25日起实施
摘要:《方案》中明确规定,重点整治开发建设单位对停车位(库)只售不租问题;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设置不规范问题等。
重点整治只售不租 私圈乱占 随意停放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专项整治8月25日起实施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为着力解决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突出的住宅小区停车位去功能化、停车难、乱收费、秩序混乱等问题,8月21日,市政府出台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明确规定,重点整治开发建设单位对停车位(库)只售不租问题;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设置不规范问题等。
《方案》中明确规定,自2020年8月25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住宅小区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停车位(库)去功能化问题和住宅小区停车秩序混乱问题。
其中在住宅小区停车位(库)去功能化问题方面,重点整治擅自改建地上及地下车位(库),改变其使用功能;改变住宅小区地上及地下停车位(库)使用用途,利用车位(库)从事商业、办公、生产、仓储、出租居住等行为;地上及地下车位(库)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问题;单位和个人私圈乱占,造成地上及地下车位(库)长期无法停放车辆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对停车位(库)只售不租的问题;其他改变住宅小区地上及地下车位(库)使用功能的问题。
在住宅小区停车秩序混乱问题方面,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在规定的车位内停车、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问题;违规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影响消防等公共安全的问题;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小区道路和公共停车位的问题;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或在绿化区域停车的问题;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设置不规范的问题;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不在规定位置停放及充电,产生安全隐患的问题;没有明码标价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行为;其他造成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秩序混乱的问题。
整治活动分为4个阶段。2020年8月25日至9月25日为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25日为自查自改阶段,10月25日至2021年1月25日为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1月25日至2月28日为巩固验收阶段。
通过对市中心城区所有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专项整治,使各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地和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转,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群众出入安全快捷,小区静态交通规范有序,逐步形成科学化、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的城市治理新机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舒适感、幸福感”,全面打造“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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