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据介绍,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范围以河南省高院印发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为基础进行确定,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河南省内黄河流域地域范围包括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9个地级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辖的44个市、县区和7个开发区等,该行政区划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均实行集中管辖。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均将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方式接收诉讼材料,集中管辖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立案,并尽可能采取网上送达等方式办理诉讼事务。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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