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起纷争 调解促和谐
摘要:5万元工程款给刘某,而在建设东西院围墙和另加造型预制圈梁时,刘某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施工,苗某因刘某违反承建合同为由多次向刘某讨要已多付的工程款,但刘某认为工程款已无剩余,因此产生纠纷,苗某扣下刘某的电动四轮车。
驻马店网讯(记者 田瑞德 通讯员 温华云 刘起营)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暨命案防范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平安办【2020】1号的安排部署要求,严防民转刑命案(事)件发生。近日,玉皇庙乡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2020年5月初,学佃村委苗庄村民苗某和韩寨村委大刘庄村民刘某口头约定4.2万元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建住房。协议约订后,刘某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主体房屋8间于6月初施工完毕,苗某预付了2.5万元工程款给刘某,而在建设东西院围墙和另加造型预制圈梁时,刘某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施工,苗某因刘某违反承建合同为由多次向刘某讨要已多付的工程款,但刘某认为工程款已无剩余,因此产生纠纷,苗某扣下刘某的电动四轮车。期间经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双方情绪激动,险些引发斗殴。
乡调委会排查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召开乡村组调解负责人会议,研究此事的调处解决方案。会后,经多次实地走访并听取周边群众意见,与双方单独分析商议解决方法,在取得第一手资料后,6月19日,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到学佃村进行调解,通过认真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讲法律、举事例,向双方说出了对方的难处,让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得失,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并以邻里乡情为切入点,结合美丽乡村文明建设,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引导疏通双方心理症结,对其说服教育,在调解员的耐心教育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1、刘某自愿将苗某的建房工程干完,苗某自愿一次性将欠工程款支付完毕,下次剩余的壹万柒仟元(17000元)暂押到司法所;2、完工工期(自2020年6月21日——2020年7月21日)完工,不可抗力除外,双方另行协商。3、刘某的电动四轮车暂押司法所,等刘重新开工后将车开走。4、此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双方无异议。
最后,当事双方苗某和刘某对调处结果均表示认可,一场由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圆满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律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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