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医保局强力推进药品集中招采工作落实落细
摘要:省医保局已下发执行两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降价结果的目录,同通用名不同生产企业的药品也采取了大规模降价的措施,各医疗机构可以在省医药招采网站上采购此目录内的药品进行补充;
主动监督协调服务 确保惠民政策落地
——驻马店市医保局强力推进药品集中招采工作落实落细
驻马店网讯(记者 王耀庭 通讯员 杨文甫)国家组织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自2020年1月开始实施,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于2020年4月30日开始实施。集中采购药品普遍降价,并带动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相继降价,使广大患者用药支出大幅度降低。然而,在近半年的招标采购落实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集中招采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月21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招采工作座谈会,邀请参与我市集中采购工作的配送企业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县区医保局负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负责同志、部分县区医院代表,市中心医院、中医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座谈会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了集中招采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与会代表畅所欲言,互相沟通,达成了协调配合、稳步实施、完成任务的共识。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文生出席会议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上传达了河南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市医保处汇报了全市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医保局相关同志、医院代表对本单位集中采购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发言,相关配送企业也就配送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开展了交流。目前我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正在有力推进,但在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共性的,有些是个性的,有些是改革运行中需要探索解决的。然而,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药品集中招采工作的落实,影响药品耗材集中招采改革的推进。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文生积极筹备组织并参加了这次座谈会,在会议上对招采工作提出以下四点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这项政策落实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成本,关系到群众对医疗制度改革的满意度,我们各级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更好完成国家组织的带量采购工作。
二、要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落实采购合同。我们开展工作的依据是《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和上级关于药品集中招采的有关文件规定。目前,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和各级医疗机构签订了三方合同,既然签订了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合同的责任,任何单位不能单方面违约,一旦出现问题要进行及时沟通、协调,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好的完成工作。
三、要落实落细,扎实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1.针对有些医疗机构下单量大,把全年报量一次性下单的问题,我们各县区要组织好培训,对政策进行解读,科学配置每次下单数量,减轻中选企业的产能压力和配送企业配送压力;2.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回款子账户开设问题,市县医保局要与财政部门进行对接协调,简化回款审批程序,提高回款效率;3.针对有些药品由于降价幅度过高造成脱销,生产企业供货不足的问题。省医保局已下发执行两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降价结果的目录,同通用名不同生产企业的药品也采取了大规模降价的措施,各医疗机构可以在省医药招采网站上采购此目录内的药品进行补充;4.针对部分配送企业配送药品不及时,配送方式不安全的问题,各配送单位要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医保部门也要认真监督,确保药品及时安全配送。
四、要履职尽责,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市县医保部门是本次国家组织药品采购工作的监管机构;市县经办机构要履行协调沟通职责;各级医疗机构要负责宣传好药物价格政策,及时按照合同要求给予回款;生产配送企业要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生产配送任务,并保证药品质量,确保配送总量和配送时效。市县医保部门要不断收集各级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并将难点问题反馈至上级医保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服务于“三医联动”改革的推进,保证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我市落地生根,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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