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 打赢脱贫攻坚战
摘要: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大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采取新建或扩建等方式,加强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持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康复“五大工程”,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 打赢脱贫攻坚战
本报讯(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郭建设 朱炎)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制订《驻马店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抓住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做到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各类服务对象全覆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针对《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要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开展排查工作,民政部门要摸清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底数,扶贫部门要摸清精准认定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底数,逐人逐户建立台账,进一步查漏补缺、主动发现,做到不漏一户一人,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及时、全面,彻底排查到位、解决到位、不留死角。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摸排核查工作,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且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其他低保家庭可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的,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2020年每人每年不低于5538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半自理、全护理标准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和20%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完善集中供养服务协议,规范院内供养人员资料档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建立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制度。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大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采取新建或扩建等方式,加强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持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康复“五大工程”,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具体情况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推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动态监督管理。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结合各县区实际,推广先进经验。
《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智力帮扶和对口援助中的作用。加强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支持和引导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和社会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在贫困地区社会治理和服务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落实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支持体系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被广泛动员起来参与脱贫攻坚。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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